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出台 禁房地产开发

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自周一(1日)起正式实施。图为云南大理西湖国家湿地公园。(资料图片)

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自周一(1日)起正式实施。图为云南大理西湖国家湿地公园。(资料图片)

(蜘蛛网eeook.com报道)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自周一(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必须具备的7个条件以及9种禁止行为,其中包括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等开发活动。条例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条例指出,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其湿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公顷,湿地率不低于30%,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土地;还应划定保育区,在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条例同时强调禁止在湿地公园范围内进行开发活动,如不得在区内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又严禁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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