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委会渔业署宣布即日起禁止捕捞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

巨口鲨、大白鲨、象鲛正式禁捕,渔业署提醒渔民,若意外捕获务必放回海里并填写通报单。图片来源:台湾渔业署

巨口鲨、大白鲨、象鲛正式禁捕,渔业署提醒渔民,若意外捕获务必放回海里并填写通报单。图片来源:台湾渔业署

摄食中的象鲛。图片来源:维基百科;作者: Chris Gotschalk(Public domain)

摄食中的象鲛。图片来源:维基百科;作者: Chris Gotschalk(Public domain)

(蜘蛛网eeook.com报道)据环境资讯中心(特约记者 廖静蕙)大白鲨、象鲛(又名姥鲨)及巨口鲨等大型软骨鱼,未来可以安心靠近台湾沿海!台湾农委会渔业署10日宣布,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等三种物种,即日起禁止捕捞,民众意外捕获时应立即放回海中,并于返港时主动通报渔获资讯。

禁捕令上路 意外捕获需填写通报单

渔业署表示,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为全球关注的大型软骨鱼类,虽非我国渔船主要经济渔获对象,为确保其免于受捕捞威胁,以保存海洋生物多样性,遂于10日公告修正「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渔获管制措施」,列入禁捕对象。

渔业署表示,此次修正增列规范渔船/筏出海作业时,禁止捕捞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若意外捕获,不论存活或已死亡,应立即放回海中,且于返港后一日内,填妥「意外捕获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通报表」,载明捕获地点(经纬度座标)、时间、渔法、全长及标准体长等渔获及生物学基础资料,并以传真方式向渔业署及当地渔业主管单位通报。

捕获未依规定放回者,依《渔业法》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捕获未依规定通报者,依同法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若国内有教学或科学研究需求,得经核准后捕捞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进行学术研究。

渔业署呼吁渔友,配合此项政策,共同遵循新规范以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海保署:象鲛处境堪忧 将优先保育

农委会渔业署依据《渔业法》发布的禁捕令,无疑是为保育争取更多科学调查的时间。至于这三种鱼类是否该列为保育类物种?海保署副署长吴静龙表示,目前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这三种鱼已经进入海洋野生动物咨询委员会专家小组会议讨论,其中象鲛已知族群处境最危急,列为优先保育对象。

吴静龙表示,直到1980年代,象鲛成群出现台湾外海,近年来只零星出现,可能与个体成长速度慢、捞捕混获压力大有关,专家小组评估,象鲛族群减少的趋势无法止跌、令人担忧,将列为优先保育对象。至于巨口鲨、大白鲨科学资料尚不足以支持列为保育类物种,但仍会持续监测。

本文转载自「环境资讯中心」网站,内容由许多专家学者及民间环团,提供国内外环境教育与环保资讯;主题涵盖全球变迁、温室气体控制、环保生活、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育、能源节约与能源效率、绿建筑等各面向。期许能替没有选票的山林、湿地、海洋、土地发声。




上一篇 下一篇 TAG: 大白鲨 巨口鲨 象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