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打掉盗掘恐龙蛋化石团伙

11月9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辛某、胡某管制二年,被告人马某管制一年,4人分别被处罚金3000元。
 
5月23日上午,被告人宋某伙同辛某、胡某、马某窜至内乡县赤眉镇某村山坡,盗掘恐龙蛋化石两枚(其中一枚完整、一枚残缺)。宋某、辛某被内乡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胡某、马某趁乱逃跑。经西峡县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鉴定:被盗掘的两枚蛋化石(其中一枚已损坏)均为原生态状恐龙蛋化石。6月13日被告人胡某被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9日,马某投案自首。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鉴于被告人宋某等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南阳日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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