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岭古生物化石被集体盗挖盗卖15年

  化石盗卖:难以根绝的现实?

  15年来,尽管万石先多次被执法部门收缴过化石,但由于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中国并未出台古生物化石保护法,使得执法部门除对其盗掘和收购的化石进行收缴外,并没有量刑的依据,这导致他“化石倒卖贩子”的身份从未被改变过。

  这背后,凸显出来的是关岭国家地质化石公园执法大队的尴尬执法处境。

  一个星期四的上午10点左右,执法大队的副队长左明山远远地就在越野车上摁响了汽车喇叭。但盗挖化石的农民并不怎么怕执法队的人。他们都认得执法大队的白色帕拉丁越野车。

  十几秒钟后,从这条水泥路旁边盗挖化石的石坑里,三三两两地走出来一群男女,手里提着铁镐,铁钎,铁锤和竹筐等工具。很快,这群男女就带着工具,顺着水泥路往西面散去。次日,他们将再次回到盗掘地。

  如果没有内线,执法大队的工作或将处于一个真空状态。最近几年多起被查获的化石盗卖案,都脱离不了内线的情报。相比以往,现在的线人少得多了。大宗盗卖化石的人变得更隐秘,一般只有最亲近人知道交易内情。一旦他们的行为暴露,他们也会很容易猜测到举报人是谁。有知情人透露,也曾有地方官员介入到化石盗掘交易,导致尽管有内线举报,化石也无法搜缴。

  而打击化石盗卖却是一场尴尬的猫鼠游戏。

  “如果执法队员进村寨巡查,放风的人就会发出暗号,大声喊着‘牛吃麦子或豌豆’之类的话。”执法大队队长李斌介绍。

  执法大队副队长左明山的脸上、头部和身上,至今仍有不少在执法期间遭遇当地盗掘化石的村民暴力抗衡留下的疤痕。

  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04年5月1日。那天下午,巡查盗掘情况的左明山等人把新铺乡白云村干田组空地上盗掘化石的七八人劝回了寨子。就在准备返回时,无数石块忽然像雨一般,从寨子里向他们飞掷而来。20多个村民一边追,一边向他们掷石块,“连妇女都在提刀追赶我们”。一块10多斤重的石头砸到左明山的后背。他为此在医院里休养了一个月。

  事实上,整个关岭化石群的保护范围有200平方公里,尽管化石保护的核心区域只有0.94平方公里,但对于这个只有6名队员的执法大队而言,仍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并且,因执法大队没有搜查权,有时还会被当地村民以“私闯民宅”为由而告上法院。

  早在1997年,贵州海关查获大量走私的关岭海百合化石后,引起了关岭县的重视。2001年9月,关岭自治县成立了古生物化石保护中心和执法监察大队,盗掘情况才基本得到控制,但并未能绝迹。

  此前,贵州省文化厅文物处与贵阳当地公安在贵阳彭家湾刘秀成的住处查抄出1100多件古生物化石,但刘秀成本人却早已闻风逃匿。

  现在,关岭国家地质化石公园管理处给每位队员配备了一台摩托车,工资为700元/月。但执法大队队长李斌却担心因为工资过低,部分队员会被当地的化石盗卖分子重金诱惑,成为对方的内线。

  2002年7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化石保护条例。但其执法范围只能在关岭县境内,“出了关岭,我们的条例就无能为力了。”

  而在全国,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7月发布施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3年6月国家文物局、国土资源部又联合发文,就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但有专家认为,《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更注重规范化石的挖掘开采,而对倒卖、走私化石等情形都未在法律责任中作出规定。

  2006年7月3日,文化部颁发了《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地下埋藏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但却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

  2009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但这一条例至今仍未出台。

  事实上,早在2002年,贵州省就成立了文物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全省文物、古生物化石管理保护的有关工作。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的工程师王红梅在接受南都采访时称,现在,贵州省政府每年都会拨25万元资金用于全省的化石保护工作。

  王红梅说,现在贵州关岭国家地质公园的核心区域已没有化石盗掘现象,一些之前盗挖的废墟处的植被开始恢复。但“不排除晚间会有村民在偏远地方盗掘化石的现象存在”。她表示,以前这个机构对化石的保护重心是打击当地盗掘和盗卖现象,并加大宣传,以增强当地百姓对化石的保护意识,而现在的重心是指导当地建立公园,以带动当地百姓致富和自主参与到化石保护中去。

  关岭地质公园管理处处长蔡涛说,“贩卖海洛因要杀头的,都有人还继续在做,更不用说化石盗卖了。”他认为,关岭国家地质化石公园的未来走向,将走一条开发、保护和科研并行的道路———开发促进保护。“单靠县里的经费,远远解决不了保护的问题,需要走开发,然后用开发的经费来投入到保护中去。”但也有学者对这种方式表示质疑,因为之前其它省市的某些化石保护区,就曾有监管人员借“开发促保护”之名,监守自盗。

  在这样的现实下,化石的盗掘和盗卖继续上演。


南方都市报 杨雄 南都记者 杨晓红 实习生 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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